埃及人--盛赞大丰法院执法公正








 

据悉,9月8日早上刚上班,埃及人阿华(化名)手拿一面写有“维权卫士、执法精英”的锦旗来到江苏省大丰法院,他是专门来向沙长河院长表达对大丰法院的感激和对执行局法官的敬佩之情的。

阿华是一位埃及人,其妻吴芳(化名)系盐城市射阳人,三年前她在约旦遭车祸致残。回国后,其将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款借给大丰个体户张军(化名)使用。借款到期后,因张军下落不明,吴芳因伤残疾无法行走,委托丈夫阿华全权代理,向大丰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张军应偿还借款59000元。判决生效后,案件于2006年4月底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张军下落不明,案件陷于僵局。此时阿华的签证即将到期,无法继续留在中国处理此案,吴芳也必须随丈夫回埃及接受后续治疗,夫妻俩十分着急。

大丰法院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制订执行预案,由分管院长牵头,各部门联手,奔赴兴化市新垛镇寻找张军的下落。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张军在兴化市内办的织布厂,但工厂倒闭关门,执行人员冒着酷暑回到大丰,在张军的家门口守候,中午12点多钟,张军的妻子回家了,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来意后,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案例引导等工作,采用换位思考调解法,其妻当场履行了20000元。随后,执行人员对其想买的房产实施了财产保全,通过十多次做其妻的思想工作,前不久,余款全部履行。阿华接到执行款后非常感动,赞叹地说:大丰法院的办案质量高,执行效果好,通过该案的执行,使我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的稳定环境有了高度的信任感,我将动员我的朋友到盐城大丰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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