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车肇事车主获刑赔偿损失40余万
据悉,由于搭乘“带脖上路的农用运输车,蒋老汉和郭氏夫妇分别痛失老伴和爱子。昨日,合川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车主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
6月12日,王某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农用运输车,搭乘林某和郭某从四川华蓥市溪口镇驶往合川市,行至陈三线1.5km路段时翻入路边,林某、郭某当场死亡。林某的丈夫蒋老汉及郭某的父母分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分别赔偿死亡赔偿金204880元、丧葬费83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