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3时左右,笔者和几位老乡在广西桂林汽车总站购买了当天晚上8时从桂林市开往岑溪市的客车票。售票员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打印了几张2元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单给我们,加上90元的车费,每张车票92元。这张保险单,既没有填写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也没有填写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码。
听说其他汽车站也有类似情况。笔者认为,保险是以乘客自愿为原则,售票员应征得乘客的同意后方可打印保险单,并且应将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起打印进去,这样一份保险单的填写就规范了,不然出了意外,乘客索赔时就会遇到麻烦。保险公司会承认一张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保险单吗?可见,征求投保人(乘客)的意见、保险单的规范填写是必要的。希望汽车站的工作人员重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