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已经介入调查河北、天津、山东等地违法发放农用车牌照问题。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午报道,有群众举报称,天津市郊县一些车务代办点违法办理、发放河北籍农用车牌照。根据国家规定,农用机动车牌照早在2004年5月就已停发,而且不允许到异地发放,这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2004年5月1日以后,除拖拉机外,其他的农用机动车牌照一律停止发放。然而记者在天津蓟县到河北省三河市的沿途采访中发现,有十几辆崭新的车挂着河北E农用车牌照,明显违规。
另外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天津境内的农用机动车有的用的是河北农用车牌照。根据属地管理规定,河北省机动车管理部门只能负责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的审核、登记工作。
该事件引起了农业部农机管理司的高度重视,立即做出批示,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派出工作组,同时责成河北、天津两个地方的农机部门进行调查。
记者探访
记者采访了天津市一个跑长途的张师傅,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上农用牌照,一年可以少花几千块钱:“每年省的费用包括什么车险费啊、附加费啦,什么这费那费的,四千来块钱,就吗也不干呢,他就比我省四千块钱。”这样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由于每年交的费用少,带来的后果是,运输市场陷入了恶性竞争。记者在暗访中发现,代办车牌出厂日期可以随意更改,延长报废年限:“你的车是2004年的,我给你改成2007年的不就行了吗。”代办农用车牌的人说。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悬挂农用车牌照的汽车不与公安网联网,资料网上无法查到,为查找肇事车辆带来极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