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车共保”惹争议 网友指其涉嫌行业垄断

日前,日照市新车保险服务大厅举行了开业庆典。人保等12家财产保险公司在此共同承接新车保险承保业务。与此同时,驻日照的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网点一律停止自行办理,汽车经销商的保险代理权也一并取消。

  这一举措本是规范和统一汽车保险之举,被当地政府视为保险在社会服务领域的一种创新,是便民服务、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有益尝试,却引来了一片质疑声。

  行业协会:旨在遏制恶性竞争

  对于新车保险服务大厅的成立,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方面表示,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大厅内采取“联合办公、客户选择、分别签单、各自理赔”的新型方式开展业务,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遏制了行业恶性循环,还可以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一位姓蔡的主任表示,目前,山东共有济南、济宁、滨州、菏泽、聊城、东营、日照7市实行了“新车共保”。首先,实行“新车共保”方便了车主,通常情况下,各市的“新车共保”大厅设在当地车管所院内或离当地车管所较近的地方,给车主新车挂牌、投保提供了一条龙服务,省去了以前车管所、保险公司之间的来回奔波。

  其次,实行“新车共保”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市场、遏制恶性竞争。以前,各保险公司之间为争市场份额,竞相压低保费,保费打折甚至不计成本,另外一些代理人的违规操作扰乱了整个市场,使保险市场陷入恶性竞争状态,破坏了保险行业的信誉。成立新车保险服务大厅或成立共保公司,各保险公司集中办公,险种齐全、信息透明、程序公开、操作规范,从而从源头上避免了各公司暗箱操作以及高返还、高退费等违规行为。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之间公平竞争,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保险市场,给客户提供有质量的投保理赔服务。

  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透露,在“新车共保”实行之前,一些保险业务员以及代理人为了拉保单,将A市的车辆拿到B市投保,同时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诱惑车主投保,可是一旦车辆出险,理赔就很难兑现,甚至有的业务员为降低保费采取非法手段避税。由于车主投保分散在汽车代理商、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也给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保费价格成争议焦点

  日照的张先生最近刚买了车,在新车保险服务大厅办完投保手续的他却对目前的保费优惠额度感到不解。因为就在1个月前,张先生的朋友也是在这家保险公司办理的新车投保业务,当时是通过汽车代理商办理的,保费优惠到7折。然而,自己在新车保险服务大厅办的新车投保保费却只能优惠到9.5折。而且张先生问遍了大厅里的所有保险公司,优惠额度几乎没有差别。 和张先生一样,在大众网论坛里,几位网友也对此产生了质疑。“新车共保”是给车主提供了方便,可是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统一提高费率,不仅使车主为保费多埋单,另外,“新车投保”服务使保费无差异化、无竞争性,是否涉嫌行业垄断呢?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各保险公司对于所承保的10座以下家庭自用车,新车的全部优惠不得超过20%,也就是最高可以打8折。而像张先生说的那样,此次日照成立保险服务大厅之后,各保险公司之间默许的统一最高折扣是9.5折。

  对此,上述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蔡主任表示,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消费者不能单纯以保费价格的高低来判断其好坏。济南、济宁、滨州等7市在实行“新车共保”服务以来,之所以客户觉得保费多有上升,是因为受集中监管的保险服务比以前更加规范。

  “车辆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优惠系数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投保一个商业险,其中的一个优惠系数使用条件必须是指定驾驶员或者在指定的区域内。但是在‘新车共保’服务实行之前,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存在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不该使用的优惠系数也给客户使用了。当时保费是降下来了,但是出险后,后期理赔却不顺畅。”据蔡主任透露,受个别保险业务员以及中间代理人竞相压价影响,车险市场的保费甚至出现亏损的现象,保费不足,就很难保证理赔服务的质量,也不利于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在实行了“新车共保”的城市,客户感觉保费整体上升,是因以前的一些违规操作因监管加强被取消所致。

  2000年,西安成立 “共保中心”,随后的几年中,“新车共保”服务在全国遍地开花,然而,很多城市的“新车共保”最后都无疾而终。对此,一位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国内保险业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险种差异不大,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还停留在价格战上,“新车共保”作为一种改进服务行为,对保险业发展而言还仅仅是浅层次的,对待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问题不能简单地 “一刀切”,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服务水平,摆脱保险业同质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化、个性化的产品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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