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购买散装汽油需到派出所开证明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吴艳 邬家胜)3月24日,从全市“平安单位”建设工作会上获悉,武汉市加油站散装油销售已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各加油站(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单位或个人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需出示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购买散装汽油证明。

  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由购买人到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申请购买散装汽油证明。辖区派出所核实购买人的实际需要和身份情况,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后开具证明。

  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据介绍,公安机关将加强加油站日常检查,对加油站或加油员违反有关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倒查追究责任;对加油站不按要求落实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下达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对连续三次被检查发现违规销售的,由公安机关商请安监部门暂停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年审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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