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首个控辩协商室开门营业 认罪认罚实现示证+同录

  正义网武汉12月17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雪 张雯琇)“我们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就你涉嫌危险作业罪在辩护人见证下进行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根据规定,我们将对此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清楚了吗?”……

  近日,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提供“示证+同录”功能的控辩协商室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当天,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嫌疑人黄某在协商会上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黄某明知朋友彭某(已起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仍帮助彭某在其私自搭建的一处简易铁棚内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的存储、销售经营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元。

  11月9日,案件移送东湖开发区检察院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认定黄某与彭某已构成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23日,黄某在辩护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该院控辩协商室,检察官现场开示证据、释法说理。

  “请大家观看大屏幕,现在展示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在2020年11月底到2021年3月初期间,确实帮助同案人员彭某某代营加油点,有相关的支付宝收款记录……”

  协商会上,黄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辩护律师依据在案证据提出法律意见:“我方认可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的指控,鉴于当事人此前已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可认定为从犯,我方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经现场协商与公开听证,该院认为黄某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减轻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前在远程提讯室也见证过认罪认罚的过程,但‘你来我往’的现场协商让我感觉释法说理更加透彻,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则更加清晰,体会到公平正义是实实在在的。”受邀现场参与控辩协商的人民监督员感慨。

  据东湖开发区检察院技术人员陈方园介绍,作为全市首个控辩协商室,其内部配置了高清设备,可实现投影、同步录音录像、实时监控功能,相关数据刻盘后随案存档,确保控辩双方现场发言客观、真实、有效。协商室启用当日,该院共进行了4场控辩协商,效果得到参与各方认可。

  “控辩协商室的运用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认罪服判率,节约诉讼资源打下硬件基础。这一过程也尊重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促进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对定罪、量刑的双认可。”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桂阳告诉记者,为保证协商过程的规范性,在建设硬件设施的同时,该院还出台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规范流程》。

  据悉,今年1月至11月,东湖开发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89件1089人,适用率89.04%。“较大的办案基数是控辩协商室设立的现实需要,也为我们探索更加成熟的控辩协商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适用效果提供了平台。”该院检察长刘桃荣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根据该院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制定量刑建议说明书,配合文书样本、具结流程、具结用语、权利保障等清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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