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学院”(国标标准代码为13634,湖北招生代码1567,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武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武汉学院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推荐文章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