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居委会被挂牌27个 专家建议社区拒绝

  一个社区居委会挂27块牌子无疑过多过滥,但具体到每一块牌子,挂牌单位很无辜,社区很无奈,那么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法学专家秦前红认为:挂牌相当于一种隐性授权,政府职能部门社区挂牌意味着公权力转让,挂牌行为涉嫌违背《居委会组织法》;法学专家潘小娟认为:按现行的《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完全可以拒绝那么多牌子和职责。

  法学专家秦前红认为,按照制度设计的原意,居委会是一种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但因社会治理需要,实际上已成为履行各种公权职能的最底层触角。

  秦前红解释:“严格来讲,挂牌就是一种隐性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挂牌,意味着公权力转让,《居委会组织法》界定居委会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职能部门这样挂牌,把权力下移或转让给居委会,涉嫌违背《居委会组织法》。”

  2004年,民政部曾经组织研讨会商议修订1989年颁布的《居委会组织法》,在这次听证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小娟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居委会不想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能否拒绝?”

  “我希望修订案能更加明确居委会的自治组织性质,在法律上更加严格地保证居委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让他们理直气壮地向这么多牌子和下移的职责说不!”昨日,她用这个希望回答了自己的提问和记者的采访。

  “就是按现行的《居委会组织法》,社区也完全可以拒绝那么多牌子和职责。”潘小娟认为,已经讨论了6年的《居委会组织法》(修订案)至今没有出台,现行的《居委会组织法》这种模糊规定的实践结果,必然使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和行政的嘴”。大量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应付上级安排的工作上,难免会疏于为居民服务,也难以赢得居民信任。

  “按正常逻辑,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但是由于许多政府职能需要执行,而街道办很难把触角伸到每一个管理对象,社区居委会自然就成了街道办和居民之间的桥梁。所以,这种情况目前是不可避免的。”张星久认为,武锅区的现象不是个案,而是目前中国所有社区的典型代表。

  “社区牌子多、迎接检查多、材料多、档案多、会议多,是中国社区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发达国家的社区建设更多体现为社会行动,我国的社区建设则更多体现为政府行动。因而,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组织更多体现出行政性。社区牌子多正是社区行政化的外在表现。”陈伟东认为,社区牌子的多少,不是问题的实质,如果有一天,社区挂的是各种社会组织的牌子,而不是行政部门的牌子,那么,中国社区建设就成熟了。

  他们建议,要推进社区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给社会组织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引入和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并提升居民自治能力。只有当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能力增强了,政府才会从过度介入转为逐步退出社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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