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 武汉市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2月19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该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建立和完善由财政支持的旅游突发事件专项保险制度,为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后续应急处置提供资金支持。应当组织建立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专业人才库,聘请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外语、保险、心理等专业人才,并建立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人才给予补偿或者报酬的配套制度。

  该办法要求,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区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发生地区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本市旅行社组团的团队游客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该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该办法还明确,景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及时调减、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订并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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